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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禁向雨水口及雨水井倾倒污水的通告

来源: 时间:2025-06-25 09:38:40 浏览次数:

广大市民、各经营商户

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排水管理,保障市政排水设施正常运行,防止污水乱排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》《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现对向雨水及雨水井倾倒污水等违法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严禁内容

严禁将餐饮废水、洗车污水、泔水、油污等倒入雨水、雨水井;

严禁将垃圾、杂物等丢弃至雨水,造成管道堵塞;

严禁私自将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网。

 二、处罚措施

(一)乱倒垃圾、污水、泔水、油污、粪便等废弃物对个人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。(《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三条、第七十二条)

将餐饮废水、洗车污水、泔水、油污等倒入雨水、雨水井;将垃圾、杂物等丢弃至雨水,造成管道堵塞;私自将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网。有上述行为的,违法:责令立即改正,给予警告并登记在册进行复查(依据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九条)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: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;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管道堵塞、环境污染或内涝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,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(依据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九条、第五十六条)恶意破坏设施:损毁、盗窃雨水排水设施的,处单位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、个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,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(依据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》第五十六条)。

 三、举报监督

欢迎广大市民和商户共同监督,如发现向雨水及雨水井倾倒污水违法行为可随时拨打举报电话:0911-3362800

同时请各商户严格遵循本通告规定,切实履行社会责任,携手共建生态宜居子长,共同保障城市排水系统安全运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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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6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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