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废暂存间简介
危废暂存间是按照环保、安全生产相关规范设置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,主要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、规范暂存,确保在合法转运、处置前安全存放。 
参照标准
危废间的建设标准需严格遵循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597-2023),涵盖选址、结构设计、防渗系统、分区管理及安全设施等核心要求,确保合规性与安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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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使用性强 专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计,严禁与一般固废、生活垃圾混放,做到专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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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渗防漏 地面与墙裙做硬化、防渗、防腐处理,设置围堰、导流沟与收集设施,杜绝渗漏污染土壤和水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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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分区 按危废种类、性质分区存放,不相容废物隔离贮存,避免混存引发反应、燃烧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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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防护 配备警示标识、通风系统、防爆照明、消防器材及应急防护装备,满足防火、防爆、防盗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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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规可控 严格按照环保标准建设与管理,台账清晰、标识规范、全程可追溯,符合环保及安全检查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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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存过渡 仅作为临时贮存场所,定期转运处置,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无害化处置的闭环管理。

危废暂存间适用范围
一、标准适用范围(GB 18597-2023)
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危险废物(含工业危废、医疗废物、社会源危废等)的贮存设施建设、运行、关闭及监督管理。适用主体:危废产生单位、收集单位、贮存单位、利用单位、处置单位。
适用阶段: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危废贮存设施,以及现有设施的运行管理。
贮存形式:容器式、构筑物式、罐区、贮存点等。
二、适用的危险废物类型
适用于《危险废物名录》中所有类别,涵盖固态、液态、半固态危险废物:工业危废:废矿物油(HW08)、废有机溶剂(HW06)、废油漆 / 涂料(HW12)、废酸碱(HW34/35)、含重金属废渣(HW21/22)、废催化剂(HW50)等。
医疗废物:感染性废物、病理性废物、损伤性废物、药物性废物、化学性废物(医疗废物需同时符合 GB 39707-2020)。
社会源危废:废电池、废荧光灯管、废农药、废油漆桶、实验室废试剂等。
三、适用单位与行业
工业企业:机械加工、汽车制造、电子电器、化工、制药、印染、电镀、电力、矿山等。
医疗机构:医院、诊所、疾控中心、血站等。
科研机构:高校、科研院所实验室。
服务业:汽修厂、加油站、干洗店、印刷企业等。
园区 / 集中处置单位:工业园区、危废集中收集贮存中心、处置厂。
四、适用场景(暂存用途)
生产现场暂存:生产线旁、车间内,用于当日 / 短期产生的危废集中收集。
厂区集中暂存:厂区内独立库房,作为全厂危废中转、分类贮存点。
临时 / 移动暂存:建筑工地、野外勘探、应急救援等流动性场景(可采用移动式 / 橇装暂存间)。
小微企业共享暂存:多个小微企业共用一个合规暂存间,降低建设成本。
中转贮存:危废收集单位、处置单位的周转贮存。
五、不适用范围(明确排除)
放射性废物:执行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标准,不适用 GB 18597-2023。
运输过程暂存:危险废物在运输车辆、船舶上的临时存放,执行《危险废物运输污染控制标准》。
历史堆存危废清理:历史留危废清理过程中的临时堆放,不适用本标准。
尾矿:尾矿贮存执行专门标准,不适用本标准。
一般工业固废 / 生活垃圾:严禁混入危废暂存间。
危废暂存间适用于所有产生 / 经营危废的单位,用于各类危废在转移处置前的短期合规暂存,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、运输暂存及历史堆存清理。

